吴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吴江市位于太湖之滨和江苏省最南端,地处北纬30°46′~31°14′、东经120°21′~120°54′。南连浙江省嘉兴市和湖州市,北接苏州吴中区和昆山市,东临上海市青浦区,正当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交界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境内水道纵横、湖荡密布。本市物产丰富、经济发达,素有古运河畔“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美称。全市面积1176平方公里(不含太湖水面),其中水域面积267.1平方千米。2006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88438人,辖9个镇和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境内苏嘉杭高速公路、227省道、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318国道、太浦河、2007年底有望建成通车的沪苏浙高速公路(吴江段)横穿东西。2006年完成市级以上公路建设投资22.1亿元,新建改建市镇以上公路53公里,230省道和苏同黎公路吴江段建成通车,市镇以上公路密度已达每百平方公里180公里。基本建成所有镇2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30分钟内到达市区、过境车辆40分钟内离境的道路交通格局。境内公路收费站点全部迁移至省际边界。吴江离上海虹桥机场80公里,距京沪铁路苏州站22公里,与上海洋山港和苏州太仓港的距离分别为190公里和105公里,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把吴江与上海、杭州、苏州等大中城市联成一体,人员和货物运输十分方便。